在舊約中,通姦被理解為已婚(或已婚)婦女與丈夫以外的男人之間的性關係。因此,這是對丈夫的罪過。耶穌擴大了通奸的定義,以包括已婚男人和妻子以外的女人之間的性關係(馬可福音10:11-12,路加福音16:18)。新約的其他教導也以這種方式理解它(哥林多前書6:15-16,哥林多前書7:2)。因此,對於基督徒來說,通姦是已婚男人與妻子以外的任何人發生性關係或已婚女人與丈夫以外的任何人發生性關係的罪過。
人們有時會想知道,如果配偶無法或不會發生性關係,夫妻是否分居或出於其他原因,是否允許例外。但是,聖經沒有提到任何可能的例外。因此,只要夫妻合法結婚,與他人的性行為就被視為通姦。人們還想知道,只要沒有實際的性交,婚前徵信婚外的浪漫關係是否被允許。但是,在聖經的教導中,婚姻是夫妻之間唯一的浪漫和性關係。
但是,由於有太多的性不道德行為,每個男人應該有自己的妻子,每個女人都應該有自己的丈夫。丈夫應滿足妻子的性需求,妻子應滿足丈夫的需求。妻子將身體的權柄交給丈夫,丈夫將身體的權柄交給妻子。律師事務所不要剝奪彼此的性關係,除非你們雙方同意在有限的時間內避免性親密關係,以便您可以更徹底地進行祈禱。之後,您應該再次聚在一起,以免撒但由於缺乏自製力而無法吸引您。